11日,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法官李国华不辞辛苦、多次深入基层一线,组织协调多方当事人,成功调解一起涉案标的额超100万元、保险公司赔偿62万元、双方当事人争议款项达13万元的道路交通事故上诉案件。
2015年7月10日17时48分许,原审被告吴某驾驶货车因操作不当,与原审原告陈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后又与路外路灯杆相撞,造成原告陈某重型颅脑损伤、多处骨折、视神经损伤、双方车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吴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因采取措施不当,是造成此事故的全部原因及过错,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一审判决后,陈某对赔偿标准不服上诉,双方赔偿差距达13万余元。承办法官考虑到吴某的过错及陈某的受伤程度大小,以及陈某提出的赔偿标准举证情况,辩法析理,晓以利害,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服判工作,使当事人之间趋于激化的矛盾得以顺利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
该法官所在团队坚持“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充分抓好“诉前、庭审、判前”三个调解节点,深入一线现场调解,做到调解公开、透明、接地气,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今年以来,该审判团队组建以来,共收案85件,调解32件,调解率达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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