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未成引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9月30日,安陆法院民商事第三审判团队成功调解了一件因拆迁问题引发的土地补偿合同纠纷案件。安陆市某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愿将其所有的某块土地,经评估作价150余万元抵偿给原告安陆市某置业有限公司,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双方非常满意。

2014年1月8日,原告安陆市某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安陆市某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了征用土地补偿协议和征用土地青苗补偿协议,被告约定将社区一小组所在土地给予原告改造开发,原告向被告预交费用120万元,作为该小组居户拆迁的土地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被告协助原告拆迁相关工作。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定交纳了款项,并开始拆迁工作,后因该组大部分居民认为补偿低等原因,致使拆迁至今无法进行。2016年7月28日,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征用土地补偿协议和征用土地青苗补偿协议,由被告返还预收的土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120万及资金占用费并赔偿原告实际支出费用89万元。

民商事第三审判团队受案后,及时组织双方开庭审理,庭后多次到社区核实案情,并和小组居民沟通,了解民意,小组大部分居民不认可原、被告双方当初约定的补偿标准,拆迁已无可能。在此基础上团队法官还参与了社区召开的居民代表会议,听取社区居民对合同解除后的处理意见和解决方案,后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形成了社区集体意见,该社区与原告解除补偿合同,并达成了上述协议。

(作者:袁以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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