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赔偿

“钟法官,真的非常感谢你,要不是你前前后后调解多次,我们不可能和解,真是麻烦你了!”“我们现在就去银行转账,事情办完了就把凭证给您送过来!”当事人握着钟法官的手激动地说。近日,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澴城法庭钟法官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做到案结事了,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而像这样原、被告“一笑泯恩仇”场景,在钟法官办公室内已经不止一次地上演。

2016年6月22日清晨,原告叶某出租屋内渗水,导致家中木板、家具等遭浸泡,财产受损严重,叶某与承租人喻某因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以致成讼。此前,双方已在航天花园物业管理处调解多次,均已失败告终,并在调解过程中发生口角,导致双方一度积怨颇深。

本案中,原告请求的赔偿金额为六万元,但喻某的经济赔偿能力有限,仅能拿出一万元,双方调解基础相差过大。在送达过程中,钟法官一直努力给原、被告做工作,但是双方都是态度坚决,寸步不让。开庭之前,双方当事人仍然分歧很大,情绪激动,主审法官钟法官努力寻求调解结案的可能性,他运用娴熟的法律知识,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了关于财产损害赔偿的有关法律规定,指出双方当事人在财产损害中应负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积极引导原、被告换位思考,告知被告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经过法官从情、理、法角度发出的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即被告喻某当庭一次性赔偿原告叶某财产损失共计19300元,并主动承担了本案的诉讼费。原本的仇家终于达成和解,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对承办法官认真履行职责、全力践行司法为民的工作态度给予了高度评价。

“有时候,过于强调当事人法律义务会使正在气头上的当事人难以接受,这时候我们需要从情感上去劝说,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钟法官颇有经验地说到。

像这样的“经验”,在法官这个职位上已经工作20余年的钟法官有很多,在长期的审判工作中,他十分注意细心观察,善于揣摩当事人的心理意图,在诉讼过程中能准确地把握当事人表现出的不同的心理状态和情绪变化。

作为一名基层法官,他没有轰轰烈烈的壮举,也没有气壮山河的豪言,“知足心乐,无求品高”是他一直坚持的人生信仰。2016年已经进入倒计时,一年内,钟法官受理案件198件,已结案130件,其中,运用他丰富的人生阅历和娴熟的法律知识调撤的案件多达73起,在提高法院审判效率的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作者:高小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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