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南法院民第二团队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近日,孝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团队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叶某在接收调解书当日就兑现23万现金,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主审法官董洪胜仅用7天就调解成功这起案件,赢得了双方当事人齐声称赞,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13年11月8日,武汉某公司与被告湖北某建设集团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由该公司向被告湖北某建设集团公司位于孝昌县“名座星岛”项目供应钢材约800吨,合同还约定不按合同约定付款承担总货款日1‰的违约金等。后武汉某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向被告湖北某建设集团公司项目送钢材647.481吨并进行了结算,2014年3月30日,武汉某公司与原告徐某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公司的该债权转让给原告叶某,并通知了二被告。2015年2月13日,被告徐某对所欠钢材款与原告叶某进行了签字确认。后经原告催要,被告偿还了部分欠款,下欠原告钢材款228300元及补偿款380414元未付。为此,原告诉至孝南区人民法院。孝南民二团队受理该案后,主审法官董洪胜及时向被告送达了有关法律文书,利用周末时间向被告释明法律,做调解沟通工作,被告徐某表示愿意提前调解,并在主审法官的“撮合”下实现了调解。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主审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协议,由被告徐某当庭向原告叶某支付钢材款23万元,违约金5000元,涉案纠纷全部解决,本案三方无其他争议。

(作者:管业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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