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庭长,居委会没有权利收取我们自来水安装费,应当返还收取费用……”“水井增容费不合理,人家南区住户也一直用井水从来没缴过增容费”……
10月26日,一清早刚上班,肖庭长办公室就坐满了协商调解的当事人。只因近日他受理了一件群体性涉访用水案件,原告山某、王某、刘某等11名原告是高新区某社区的外来居住户,于2004年刚搬迁至此处时居民委员会因自来水改装与十几户人家签订水管安装协议,并收取每户2300元自来水安装费,保障这些住户的用水。此后十几年居委会用收取的安装费用对水井加粗加深维持居民用水状况,2015年由于水井老化供给不足,该居民区整体进行水管改造,自来水公司委托居委会代收安装费用。当收取该十几户人家时,他们以当年缴纳过安装费为由拒绝缴费,而居委会则因水井改造增容费未缴要求居户缴费,以致此次改造没有把自来水迁入到户,而原水井由于老化失修也停止了供水,居民一下子陷入用水危机。此后双方多次协商,居民上访,以致成诉。
案件受理后,肖庭长克服当事人众多的困难,分批找到用户耐心听他们讲解,了解收费及用水情况,多方协商最终促使双方调解,十几户用户终于可以用上自来水。
此案看似简单、标的额小,但稍有不慎就会诱使群众矛盾的民事案件。基层法院的法官们几乎每天埋没在类似民事案件中,看似他们每天都在循环的开庭、送达、走访调查、写文书,可每天又会被不同的案情和当事人围绕着。年复一年、日复一日,重复的工作事项、新鲜的案情,并没有让他们退缩,从没说过一声单调,喊过一声苦。他们背负着司法改革的巨大压力,肩负“司法为民”的使命,踏踏实实为民办好每个司法案件,为群众争取最大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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