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这三类社会救助标准要提高啦!

4月1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2017年度全市城乡低保保障线、五保供养和孤儿养育标准的通知》,提高我市三类社会救助标准。新标准从今年4月1日起执行。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7年度全市城乡低保保障线、五保供养和孤儿养育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1〕2号)、《湖北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法定量化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民政发〔2014〕13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指导意见》(鄂民政发〔2017〕3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同意调整2017年全市城乡低保保障线、五保供养和孤儿养育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孝感市2017年城市低保保障线标准:非贫困县(孝南、汉川、应城、云梦、安陆、市直“三区”)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确定为550元/月,贫困县(大悟、孝昌)按32%确定为500元/月。

孝感市2017年农村低保保障线标准:非贫困县按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45%确定为4500元/年,贫困县按42%确定为4200元/年。

孝感市2017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照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80%确定为8040元/人·年。

孝感市2017年孤儿养育标准:社会散居孤儿100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1600元/人·月。

以上标准从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请各地遵照执行。

孝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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