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三类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我市提高三类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新标准从4月1日起执行

4月1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2017年度全市城乡低保保障线、五保供养和孤儿养育标准的通知》,提高我市三类社会救助标准。新标准从今年4月1日起执行。

城市低保保障线标准非贫困县(孝南、汉川、应城、云梦、安陆、市直“三区”)由500元/月提高到550元/月,贫困县(大悟、孝昌)由450元/月提高到500元/月。农村低保保障线标准非贫困县由4200元/年提高到4500元/年,贫困县由3900元/年提高到4200元/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每人每年由7200元提高到8040元。孤儿养育标准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由600元提高到1000元,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由1000元提高到1600元。

(作者:祝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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