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孝感城区开展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条例》、《湖北省道路交通管理处罚规定》和《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须戴安全头盔,严禁载人超员,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二、摩托车上道路行驶须办理牌证,悬挂号牌,并按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三、驾驶摩托车须办理摩托车驾驶证,并按期换证。

四、不得驾驶无牌无证、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三轮、四轮电动车严禁驶入城区禁行路段。

五、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在靠右侧车道行驶,没有中心线的道路在右侧靠边行驶,不得随意变道、调头、横穿公路。

六、不得使用摩托车,三轮、四轮电动车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购买、使用盗抢或来历不明的摩托车、电动车。

八、摩托车、电动车须在指定的地点停放,不得随意乱停乱放,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影响市容环境秩序。

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无证驾驶的一律行政拘留,无牌行驶的一律扣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一律强制报废,销售、购买、使用盗抢摩托车、电动车的一律追究法律责任,使用摩托车,三、四轮电动车从事非法营运的一律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罚。

本《通告》自2017年10月16日起施行。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