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交警集中整治两轮摩托车、两轮电动车加装遮阳蓬违法行为

近日,孝感公安交警部门将对孝感城区的两轮摩托车、两轮电动车安装的伞和蓬子进行拆除。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相互转告,积极配合!

许多市民认为二轮电动车加装雨阳篷不怕风吹雨淋太阳晒,既安全又时尚。真相是却是,私自加装雨阳篷不合法、安全隐患大。加装了雨阳篷的电动车,体积增大、重量增加,灵活度和反应度却相应降低,不仅使骑车人视线受限,产生视觉盲区,且大风天气容易导致驾驶员不能很好地控制行车平衡而发生事故。一旦支架意外折断,容易刺伤骑车人。同时,雨阳篷无形中增加了电动车的宽度和高度,容易影响其他行人的出行安全。

真实案例:2016年12月20日下午6时许,张某驾驶加装遮阳篷的二轮电动车沿后湖东路由北向南行驶时,由于雨天视线受阻,在与对向驶来的电动麻木会车时车棚左前方被刮擦,张某倒地受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所以私自加装遮阳篷更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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