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6月底,省地税局累计征收各类排污费4.44亿元。其中,2015年征收1916.36万元,2016年征收 2881.49万元,同比增长50.36%,征收率为100%,为明年1月1日开征环境保护税打下坚实基础。
2007年起,省地税局负责全省30万千瓦火力发电企业排污费征收工作,在全国首开排污费征收先河。征收伊始,该局实行通知缴费办法,存在缴费周期较长、程序复杂等问题,后经地税、环保部门商定,改为省环保监察总队直接下达一式三份《排污费核定通知书》,一份由环保部门保存,一份交排污单位,一份交地方税务机关作为征收依据。去年6月,省地税局将排污费征收权由省级下放到各县市,以简化缴费程序,方便企业缴费。
“费改税后,更进一步倒逼企业将环保成本纳入生产成本核算,从而加大技改投入,淘汰落后产能,最终达到环境保护与治理目的。”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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