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及相关文件精神,我市从4月1日起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6项,停征5项。其中取消房管部门白蚁防治费、房屋转让手续费;公安部门机动车抵押登记;卫生计生部门预防性体检费;体育部门兴奋剂检测费;其它部门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停征水利部门河道采砂管理费(含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农业部门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畜牧部门检验检测费;林业部门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民政部门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按照收费清单动态管理要求,分别对《 孝感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孝感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进行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由48项减至37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由25项减至1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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