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取消或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13项

日前,市财政局对《孝感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孝感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孝感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此次调整共取消或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计13项(涉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8项),取消政府性基金1项。调整后的目录清单从41日起执行。

此次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房管部门白蚁防治费、房屋转让手续费;公安部门机动车抵押登记;卫生计生部门预防性体检费;体育部门兴奋剂检测费;其它部门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等6项。停征:包括水利部门河道采砂管理费(含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农业部门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畜牧部门检验检测费;林业部门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民政部门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人社部门人事合同仲裁费,国土部门矿产资源补偿费(不含煤炭、原油、天然气、磷矿石、钨、钼、稀土)等7项。

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我市征收的政府性基金由7项减至6项;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保障金。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用人单位在职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单位平均工资标准缴纳。超过当地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计算。(供稿人:祁望海 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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