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县调整城乡低保保障线、五保供养和孤儿养育标准

自4月份开始,大悟县全面提升城乡低保保障线、五保供养和孤儿养育标准。

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大悟县城市低保保障线标准调整为500元/月;农村低保保障线标准调整为4200元/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调整为8040元/人/年;孤儿养育标准调整为1000元/人/月(社会散居)和1600元/人/月(集中供养),该标准自2017年4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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