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1】2号)、《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等上级文件要求,孝南区社会救助局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7年度全市城乡低保保障线五供养和孤儿供养育标准的通知》意见,于4月起全面提高了孝南区城乡低保保障线、农村五保供养和孤儿养育标准。其中:城市低保保障线标准由500元/月提高到550元/月,农村低保保障线标准由4200元/年提高到4500元/年,五保供养标准由7200元/人·年提高到8040元/人·年,孤儿养育标准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由600元提高到1000元,集中孤儿供养孤儿每人每月有1000元提高到1600元。
新标准执行后,孝南区城市低保保障线标准达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农村低保保障线标准达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的45%;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达到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的80%,完成了省民政厅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标准法定量化工作和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要求,切实保障了我区社会救助对象的权益,也是我区民政系统开展“两学一做”活动、体现民政为民和惠民成果的生动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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