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我市社会救助提标工作

4月7日,市委副书记、市长滕刚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我市社会救助提标工作。

会议研究决定,提高我市城乡低保保障线、五保供养和孤儿养育标准。城市低保保障线标准非贫困县(孝南、汉川、应城、云梦、安陆、市直“三区”)由500元/月提高550元/月,贫困县(大悟、孝昌)由450元/月提高到500元/月。农村低保保障线标准非贫困县由4200元/年提高到4500元/年,贫困县由3900元/年提高到4200元/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7200元/人·年提高到8040元/人·年。孤儿养育标准社会散居孤儿由600元/人·月提高到100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由1000元/人·月提高到16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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