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孝感城区禁鞭区烟花爆竹
经营布点规划的公告
按照《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孝感城区由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改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根据《湖北省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禁止在禁鞭区域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的规定,下列禁鞭区内原有的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依法一律予以取消:
1.东至澴川路(包括临路临街所有商业门市、企事业单位、普通市民居所等,下同);
2.南至316国道复线;
3.西至老澴河大堤;
4.北至长兴三路及其规划延伸线。
特此公告。
孝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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