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近日,孝感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在孝感市城区由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改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明确,“禁鞭”范围为:东至澴川路,南至316路复线,西至老澴河大堤,北至长兴三路及其规划延伸线,包括边界临路临街所有商业门店、企事业单位、普通市民居所等;“禁鞭”时间从2016年12月1日零时起孝感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鞭”范围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情节,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近日,孝感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在孝感市城区由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改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明确,“禁鞭”范围为:东至澴川路,南至316路复线,西至老澴河大堤,北至长兴三路及其规划延伸线,包括边界临路临街所有商业门店、企事业单位、普通市民居所等;“禁鞭”时间从2016年12月1日零时起孝感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鞭”范围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情节,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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