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老赖”逃不掉!

常言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日前,经安陆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安陆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郭某欠钱长期不还,还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一案,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1月11日和3月10日,被告人郭某以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分两次向周某借款8万元,并约定半年内归还。后因郭某逾期且以各种理由拒绝还钱,2016年3月,周某将郭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法院受理后于同年9月30日对此案开庭进行审理,郭某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下达了民事判决书,判决郭某十日内偿还周某借款8万元,但郭某在期限内未履行还款义务。随后,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7年1月,法院向郭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郭某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亦未向法院报告其财产情况,还与法院玩起了“失踪”。2019年1月,郭某通过房屋中介将其名下的一套房屋以39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所得售房款也未向周某履行还款义务。

2020年8月下旬,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郭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9月下旬,在法院主持下,周某与郭某弟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郭某弟弟代哥哥一次性偿还周某借款66000元,周某自愿放弃余下借款14000元,且周某对郭某此前拒不执行判决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案件事实,系坦白,积极履行人民法院判决义务并取得了谅解,且真诚悔罪,认罪认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陆检察

编辑:汤静

审核:黄黎

终审:吴志军 魏保东

出品:孝感广电云上孝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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