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 | @云梦城乡居民:您所关心的民生问题件件有回应了!

居民朋友们:

感谢大家对全县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针对大家近期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现梳理通告如下:一、关于服务热线问题。为了及时回应和解决大家遇到的生产生活问题,指挥部及相关单位开通了服务热线,广大居民朋友及滞云人员如遇到困难,可及时拨打服务热线。(见附件1)

二、关于通行证办理问题。乡镇(不含城关镇、开发区)内临时通行证办理,由所在村(社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乡镇防控指挥部负责审批。县内临时通行证办理,对象为单位防控人员、市内就医人员和物资运送车辆及人员,持单位或所在村(社区)、乡镇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证明材料、个人健康证明、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到县疾控中心一楼窗口办理。电子通行证办理,主要为省内物资运输车辆,实行网上申请,登录湖北交警APP、云梦网、云梦印象、云上云梦办理。为保证人员安全有序流动,请大家用手机通过“鄂汇办”APP、国家“互联网+监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鄂汇办”微信小程序申领健康码,作为个人出行的电子凭证。

三、关于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保障问题。城区分别以社区、物业小区和县直单位自管小区为单位,集中配送居民生活物资。社区由城关镇、县经济开发区负责,物业小区由县住建局负责,县直单位自管小区由所在单位负责。各社区、物业小区和县直相关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区域内居民物资需求,统一采购,集中配送。农村居民,由农村(社区)防控工作队、村干部收集汇总需求信息,实行代购代送(物资保供平台见附件2)。城乡居民煤气灌装及水电气缴费,由对应服务专班提供代办代缴服务。对私自贩卖、以次充好、短斤少两及乱涨价行为,请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

四、关于药品购买问题。每个村已确定1名专人(以村医为主)具体负责收集居民购药信息,统一登记并到辖区卫生院或药店代为购买;辖区卫生院或药店没有的,由卫生院汇总,报县药品保供办组织采购。对配送不及时、不到位的,向县药品保供办举报投诉。(保供办联系电话见附3)

五、关于务工就业问题。县内就业人员,由所在村(社区)根据经批准复工的企业提供的名单出具健康证明(见附件4),方可外出务工,到岗后由用工单位按要求封闭管理;县外省内就业人员,由所在村(社区)根据用工单位提供的名单出具健康证明,乡镇(开发区)收集后报县指挥部网上办理通行手续。

六、关于企业复工复产问题。已列入“停不得”企业名单的,按已批准通知复工复产;其他需要复工复产的企业,请按《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申请审批表》(见附件5)及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准备,企业制定的复工复产方案提交县防控指挥部审核(联系人:县经信局张军明;联系电话:18995708100)。县防控指挥部按上级指挥部规定的范围和时间,分期分批有序复工复产。

七、关于农产品销售问题。乡镇、村已成立了工作专班,帮助农户销售农产品。对大宗农产品,组织农产品经纪人和合作社对外销售。

八、关于农资购买及农机服务问题。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提前三天向县定点农资经销商下订单。农户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提前三天向村委会提交需求,村委会向乡镇定点农资配送点下订单,由乡镇农资配送点配送到村,村组织发放到户。需农机或植保服务的,由村(社区)收集信息,乡镇统一组织农机、植保合作社提供服务。(定点农资经销商、农机植保合作社见附件6)

九、关于离鄂管控问题。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必须继续坚决执行“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管控措施,稍有松懈,疫情就会卷土重来,前期艰苦的抗疫成果就会前功尽弃。一旦上级指挥部有新的指令,县防控指挥部将第一时间贯彻落实。

十、关于非新冠肺炎患者就医问题。非新冠肺炎患者需就诊的,由村(社区)出具证明到所辖乡镇卫生院就诊,需转诊的由乡镇卫生院送到县级医院就诊;确需到县外就诊的,由县级医院出具转诊意见,通过乡镇(开发区)防控指挥部向县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和社会维稳组报告,办理通行证。如患者属于定期到县外治疗的,由患者出具相关的医院就诊资料,由乡镇指挥部核实情况,情况属实的向县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和社会维稳组报告,办理通行证。需长期透析患者,持病历和村(社区)证明到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就诊。需急诊的直接拨打120或96120求助。

附件:1.云梦县疫情防控服务热线一览表2.云梦县定点生活物资配送商超一览表3.云梦县药品保供办联系方式一览表4.云梦县居民健康证明(式样)5.云梦县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申请审批表6.云梦县定点农资经销商、农机植保合作社一览表

云梦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0日


附件4

健 康 证 明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户籍地:      ,居住地:                联系电话:      ,将于2020年      月       日前往       市       县(市、区):务工     、经商      、

上班        、 交通方式:

经核查,该人员为:1、无医学观察史人员   ,证明出具时体温检测正常。2、居家留观对象    ;密切接触者    ;集中医学隔离对象      ;治愈康复的确诊病例      ;治愈康复的疑似病例人员      ,且已解除相关管控措施,证明出具时体温检测正常。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    (盖章)                    2020年  月   日  (本证明可复印使用)


来源:云梦印象

编辑:彭丽雯

审核:余明华

终审:吴志军  魏保东

出品:孝感广电云上孝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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