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孝感交警直属一大队南大中队组织警力在孝武大道星河天街附近查酒驾。9点左右,一辆号牌为鄂KE3开头的“朗逸”牌小轿车遇到交警查酒驾,正要掉头离开时,被旁边的交警拦下靠边接受检查。该驾驶员对着交警手中的检测棒一吹,红灯闪烁,后通过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6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得知,该驾驶人姓李,孝感城区人,民警让其出示驾驶证,李某说丢在家里,交警便利用警务通人脸识别系统查询,发现李某在撒谎,其驾驶证早在2017年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交警依法对再次酒驾的李某做出了拘留10日,罚款2800元的处罚。
孝感广电全媒体记者 方灵 马晶 通讯员 徐国平 李太峰 报道
编辑:孙亚莉
终审:吴志军 魏保东
出品:孝感广播电视台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