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出台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新规

记者黄丽瑾 通讯员熊健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主体合法权益,近日,市物价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出台《孝感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及《孝感市市辖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对物业服务收费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收费标准》从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调价须经业主大会同意

《实施细则》规定,我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产主管部门制定。

其他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主体不得单方面决定调整收费标准,必须经业主大会同意。若未成立业主大会的,须经“双过半”(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总人数过半数)的多数业主同意。

根据《实施细则》,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住宅小区,应当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其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即:交付的房屋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的,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50%的,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已入住户数比例达到20%的。

按服务等级分级定价

根据《收费标准》,房屋交付之后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但建设单位向业主承诺减免的物业服务费以及尚未出售的房屋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交纳。

在孝感市市辖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服务等级分级定价,共分4级。具体标准为:多层住宅(无电梯):一级1.00元/㎡·月,二级0.80元/㎡·月,三级0.65元/㎡·月,四级0.50元/㎡·月。配有电梯的普通高层住宅:一级1.50元/㎡·月,二级1.30元/㎡·月,三级1.15元/㎡·月,四级1.00元/㎡·月。

面积核算方面,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按照已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已出售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计算。

据悉,试行期间,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期后按新标准规定执行。

共有区域停车费归全体业主

《实施细则》规定,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车库(车位),物业服务主体不得收取停车费,可以收取物业服务费。利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场地为机动车有序停放收取的停车费,其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其管理、使用、收费等具体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优先用于物业小区停车设施设备建设维护,剩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

水、电、出入证(卡)等费用规定

《实施细则》规定,住宅小区供水、供电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执行。对房屋装饰装修实行保证金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主体严格按照保证金标准、退还时间和相关责任的规定执行,不得以保证金、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费用由委托双方协商约定。住宅区实行出入证(卡)管理的,物业服务主体应当为业主免费配置出入证(卡),每户人员出入证(卡)不少于3张,车辆识别卡每车1张。

并且,房屋交付后空置期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物业服务费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空置期超过12个月的,业主按规定标准交纳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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