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集中学习民法总则

8月17日,根据省、市法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为加强“民法总则”的学习宣传,市财政局邀请湖北工程学院易国锋教授,给全局干部职工作了“民法总则”的专题辅导报告。

2017年3月15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民法总则”通过加强对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将宪法确立的保障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原则在民事法律中予以体现和落实。“民法总则”的实施,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市场经济、保护民事权利、维护法治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专题辅导报告新旧对比,案例说法,重点解读了“民法总则”中的民事原则、民事法律适用规则、民事权利、民事主体、民事行为、民事责任、诉讼时效七大特色和亮点。

通过辅导报告的学习,使干部职工对“民法总则”有了初步的认识和了解,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有利于提高财政干部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供稿人: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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