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全省开展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监发〔2017〕6号)及《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孝纪文〔2017〕2号)要求。全市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2017年4月初开始,截止8月底,全市已完成了财务管理违规问题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性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自查自纠情况。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自查自纠工作于5月底全部完成。全市应自查一级预算单位679个,已自查 679个,自查率100%。其中:发现问题2896个、金额1259万元,已整改2539个,占87%,余下问题正在督办中。
2.重点抽查情况。全市应抽查单位246个,已查246个。据统计,查出问题2223个、金额5494万元,已整改767个,占35%,涉及金额493万元。
二、主要做法
1.精心组织促治理
①领导推动。全市成立了财政局局长负总责,审计、国税、地税、公安负责人为成员的8个领导小组。抽调72名财税业务骨干、组成24个抽查专班。其中,市直5个专班共检查38个单位,分别由财政监督局局长、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各一名领导负责。
②方案联动。制定《孝感市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抽查督导工作方案》,做到四个明确:明确专项治理的对象、范围、重点、步骤。明确对各县(市、区)和市直“三区”督导的要求。明确抽查重点,即对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自查自纠报告、报表的单位,违规问题零报告的单位,从未检查的二级、三级单位及边缘单位都纳入到这次重点抽查范围,抽查面达到30%。明确“六不准一严守”的检查工作纪律。
③舆论互动。在《孝感日报》、财政局门户网站、两公开网、微信平台上公开发布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接受社会的监督。仅市财政局受理政策咨询30多人次。
2.突出重点促治理
①突出政策界限有尺度。检查前,统一制作了检查通知书,细化了五大类51项的检查内容;检查中,规定了检查方式方法、工作流程、检查时限;检查后,规范了工作底稿构成的要件、问题认定的依据、问题处理的原则。
②突出检查能力抓培训。5月15日,组织市财政局机关106人进行检查业务培训,强调把认识统起来、把精力专起来、把规矩严起来。5月26日,组织全市50多人参加重点抽查培训,要求克服两种心态、明确三个重点、突出两个环节、坚持两种作风。
③突出“疑难杂症”急“会诊”。重点检查中,针对法规政策没有明文规定而财务开支中又普遍存在的疑难问题,如自制票据、机关福利费等,组织了一次财税专家会,群策群力、集思广益,集体“会诊”,共商“诊方”。
3.有机结合促治理。为了解决人手少、任务重、要求高、时间紧的问题,注意练好融合经,打好结合牌。①在任务落实上,先后结合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红顶中介清理、巡视整改、白酒问题排查、离任审计等,统筹兼顾,集中整治。②在手段利用上,借助财务审计监控软件,运用大数据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和精准性。③在力量整合上,合理调配专班中财税骨干、实习大学生、退休财税专业干部、会计事务所人员,优势互补。
4.督办问责促治理。7月14日,召开全市财务管理问题专项治理推进会,听取情况,分析问题,安排工作。通过现场“督”、明处“查”、暗中“访”、举报“受”、电话“询”、网上“催”、通报“促”、追责“逼”等方式,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向纵深展开。目前,已在全市通报三批典型案例,共21起,追责4人。
三、检查中存在主要的问题
通过重点检查发现存在九个方面的问题,具体表现为:
1.单位财务管理责任体系不完备。如部分单位财务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责任体系建设不完备,没有明确的财务岗位设置等。
2.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不健全。如部分乡镇单位工作人员不足,岗位人员缺编,内控制度形同虚设等。
3.部门预算编制方面不够规范。如公务卡结算制度未严格落实等。
4.单位资产管理不严。如固定资产采购没有履行政府采购手续;实行公车改革后,个别单位将车辆拍卖,但账面资产一直未核销等。
5.银行存款管理不规范。如个别省管单位下放地方管理后,原开设的基本账户继续保留,其经费余额未纳入地方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等。
6.单位财务支出管理不严。如公务接待费报销“四件套”不全;以不合规发票入账;虚列支出等。
7.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如购买档案柜、购空调等设备未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等。
8.职工福利发放情况。如工会经费及职工福利费没有实行先提后用,总额控制;乱发津补贴等。
9.会计核算不规范等。
四、
全市财务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各地治理专班和检查组不能有丝毫麻痹和松劲情绪,对照存在的问题要列出问题清单,逐项落实整改,不达目的决不鸣金收兵。一定要打好攻坚战,完成好“三个到位”:
1.整改落实到位。督办问题单位抓紧整改,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2.建章立制到位。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推进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构建财政大监督格局,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全覆盖监管。
3.追责问责到位。按照“问题明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责任清晰,见人见事见纪律”的要求,问责到位,增强财经法纪的严肃性和震慑力。
孝感市财政局
2017年9月11日
(供稿人:何美琴 杨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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