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政府出台《孝感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审计监督工作独立性,提高政府投资审计质量,防范政府投资审计风险,促进政府投资项目规范管理,孝感市审计局结合审计署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湖北省审计厅印发的《湖北省政府投资审计实施办法》(鄂审投发【2016】104号)等要求,起草了《孝感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以下称《办法》)。10月26日,孝感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办法》。该《办法》共二十条,对政府投资审计的对象和内容、职责分工、各方履职尽责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促使政府投资审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一是审计项目对象内容更加明确。该《办法》规定使用预算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债务资金等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建设项目;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百分之五十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或者项目建设单位为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建设项目均是审计对象。另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及竣工决算审计内容作了十个方面的具体规定,防止了单一的工程造价审计。该《办法》的出台进一步促进了政府投资审计回归到审计监督“本位”上来。

二是审计职责分工更加合理。《办法》规定投资额在5 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以及市人民政府指令市审计机关审计的项目,由市审计机关组织审计;投资额在5 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由市财政部门组织评审。市审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对未经审计机关直接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抽审。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统一由市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市审计机关、财政部门对项目建设服务费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在竣工决算审计或评审时实施审计、评审。

三是相关单位履职尽责更加具体。对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决)算审计,要求建设单位报送的资料更加具体,对审计时限也作了明确规定。市审计机关、财政部门对审计、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发现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审计机关、财政部门、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并纳入社会信用黑名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相关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与审计的国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依法追责。

在今后的工作中,孝感市审计局将以该《办法》为指导,加强政府投资审计内部“质量、廉洁、法律”风险防控力度,围绕揭示和查处工程建设中的重大管理漏洞,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案件线索,投资管理体制机制缺陷以及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存在的重大问题开展工作。(王嘉清黄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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