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3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受理部门
孝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xx区交通大队
三、审批单位
孝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此类审批的行政审批的录入流程为:业务受理(大队)——分发(大队)——承办(大队)——审核(局)——批准(局) ——办结(大队)。
四、审批时限
辖区交通大队自受理申请人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报交通管理局,交通管理局须自收到大队报送的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五、申办应提交材料
《孝感市机动车临时停车场审批表》
六、办理流程
1、申报单位须持相关部门的证明和文件,填写《xx市机动车临时停车场审批表》向所属辖区交通大队提出申请。
2、受理: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件凭证》,并当场或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3、符合许可条件的,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xx市机动车临时停车场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七、公章
“孝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秩序业务专用章”
八、文书
使用市局统一文书
九、收费标准
此项许可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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