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二条 工作人员每天24小时必须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听从组织召唤。
第三条 坚持每周工作例会制度,对上一周工作进行总结,安排部署下一周工作。
第四条 每月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听取每位同志月度工作履职情况。
第五条 脱产办公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若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请假1天以上(含)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请假1天以下(不含)由组长批准。
第六条 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由工作人员轮流担任,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七条 严格考核奖惩制度。对工作表现好的同志,予以表扬;对精神状态不佳、不服从管理、工作效率低下的同志,进行批评教育,若屡教不改的,将退回原单位。
第八条 实行个人评定制度。集中办公结束后,对脱产办公同志的工作表现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上报市环境保护反馈意见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抄送原单位党委(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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