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规模标准

我市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规模标准

小作坊生产场所面积为50—200㎡之间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都有哪些类别,该有多大面积,多少从业人员?8月21日,我市正式出台实施《孝感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模标准》《孝感市小餐饮规模标准》,对此作了详细规定。

市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标准是根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制定的。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其产品在一定区域内销售,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以及销售活动的个体经营者。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少、设施简单、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个体经营者。

小作坊生产场所有功能分区,面积为5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以下,从业人员为≦10人。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模标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生产场所(不含办公场所)面积为5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以下;生产场所有功能分区,其中原料库、成品库面积占总生产场所面积的比例各不少于20%;从业人员为10人及以下。

小作坊分13种类别,每种类别生产场所规模各不同,分别如下:

麻糖生产场所面积不低于100 平方米;

米酒生产场所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大米生产场所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

挂面(品种明细为普通挂面)生产场所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

谷物碾磨生产加工品小作坊[品种明细为玉米碜、玉米粉、汤圆粉(糯米粉)]、谷物粉类制成品(品种明细为生湿面制品、生湿米粉制品、绿豆粉皮)生产场所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

食用植物油生产场所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

白酒(品种明细固态法发酵工艺)生产场所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酵池容积12立方米以下;

食用菌制品(品种明细为干制食用菌)生产场所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

淀粉糖(品种明细为饴糖、麦芽糖)生产场所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

豆制品[品种明细为发酵性豆制品(腐乳)、非发酵性豆制品(豆腐、豆腐皮、豆腐干)] 生产场所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

茶叶(品种明细为绿茶、红茶、白茶、黄茶)生产场所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揉捻机3台及以下;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品质项目为炒瓜子、炒花生、炒豌豆、其他) 生产场所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

再制蛋类(皮蛋、咸蛋)生产场所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

据了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场所面积达不到上述所规定的面积规模,且功能分区不能达到原料库、成品库面积占总生产场所面积的比例各不少于20%规定的,不得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如果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场所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者从业人员超过10人的,以及白酒酵池容积、茶叶揉捻机超过上面对应相关规定的,应依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小餐饮经营业态分5类,面积为6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以下,就餐场所客座设置不超过30个,从业人员≦5人。

小餐饮规模标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总经营面积为6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以下;有就餐场所的,客座设置不得超过30个,且食品处理区面积占总经营面积的比例不少于30%,最低不小于9平方米;从业人员5人及以下。

小餐饮经营业态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糕点店5类。其中,餐馆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小吃店指以点心、特色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包括经营现制现售卤味制品的单位;饮品店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自制饮料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不含自制生鲜乳饮品;糕点店指以粮、糖、油、蛋、奶等为主要原料经培烤等工艺现场加工食品的单位,不含裱花类糕点。

据了解,小餐饮经营面积6平方米以下,或经营面积在6~50平方米之间但不符合上面第二个条件要求的,不得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经营场所面积超过50平方米或者从业人员超过5人的,应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作者:董晓芳)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