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我市第四期涉企惠企政策宣讲会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举行。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就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政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标准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市工商局宣讲人介绍,我国于2014年10月1日正式颁布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年度报告于每年元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在线填报公示,填报完后系统自动将年度报告予以公示,该系统在7月1日零时起关闭。《条例》规定企业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中报送的信息时间节点为企业所报年报年份的12月31日。对截止2014年2月28日,企业未按照原《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规定办理年检手续,但工商部门未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的,企业仍处于存续状态的,也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予以公示。
据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与2006年2月21日发布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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