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2日,全市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在孝感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报经市委同意,会议特别邀请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环保局、国土局、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局、港航管理局等单位领导参会,并结合本单位职能作了支持性讲话。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达亮在会上就全市专项工作推进做了全面安排部署,并提出明确要求。他强调,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化认识,着眼大局,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推动专项工作;精耕细作,务实重行,用过硬的专项工作成效彰显检察作为;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用严谨的作风切实把专项工作落到实处。
黄达亮最后强调,全市检察机关要把专项监督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扎实做好每个环节、每个步骤的工作,确保专项监督活动有序推进。一是要明确职责分工。二是要强化考评带动。三是要加强督促指导。
会议由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雷超主持。就贯彻落实好本次会议精神,他强调了三点意见:一是要内外聚力,强化联动,合力推进;二是要持续用力,扩大宣传,营造氛围;三是要高度负责,做好统计,报好案例。

市人大、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行政执法支队、市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等相关单位的领导参会并作了支持性讲话。他们表示,将结合自身职能,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督工作,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市人大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殷金华

会前,市人大党组书记、副主任彭桃安同志对市检察院开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市检察院对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认识明确、行动迅速、重点突出、措施有力。市人大常委会将大力支持市检察院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助推美丽孝感建设。

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鄢启明

全市环保系统将突出重点,攻克难点,积极支持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在抓好环境治理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围绕检察机关开展的法律专项工作重点,与检察机关共同加强打击水源、空气、土壤等环境领域的犯罪行为,及时检察机关移送有关犯罪案件线索;二是认真落实好环保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下发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着力构建高效畅通的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三是在全市环保系统计划安排一次配合检察机关推进专项工作专题培训活动,提高全市环保系统协同推进意识。

市国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华

全市国土系统坚决支持、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一是将进一步密切与检察机关的联系配合,建立良好的互信和协作机制,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二是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主动向检察机关通报国土资源工作情况,争取检察机关的支持,严厉打击破坏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三是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监督检查,实现土地矿产资源审批出让、土地整治等工程项目招投标、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等信息互通共享,积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查办国土资源领域的违法犯罪案件。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程新和

全市水利系统将把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专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同水利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研究、同安排、同部署。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协调配合,抓好宣传引导,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措施,共同促进专项法律监督取实效;二是毫不放松地把水利工作责任落实到位,旗帜鲜明地支持、保障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三是加强“两法衔接”共享机制建设,及时共享相关信息,及时通报水利工作开展情况,努力为检察机关开展专项工作做好服务,实现与检察工作无缝衔接。


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亚平

全市林业部门将大力支持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一是市林业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工作专班,全力配合检察机关开展专项工作。二是围绕检察机关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林业部门实际,制定林业系统具体实施方案,与检察机关同步实施,通过检察机关开展的专项法律监督机制,促进林业部门依法履职。三是加强对基层林业局、市局各科室服务配合检察机关专项工作的督导,确保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市农业局行政执法副支队长 魏建清

受市局领导委托,表个态,全市农业系统将积极支持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一是将服务检察机关开展的法律专项工作纳入2017年全市农业工作重要内容;二是强化与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机制,做好农业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与检察机关的全方位对接;三是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抓好农业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领域的反腐倡廉建设。

市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局长 王亚锋

市港航管理局将在市交通运输局的领导下,坚持以服务检察机关开展的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为契机,高水平、高标准抓好全市港航工作。一是在全市行业系统内开展服务检察机关专项工作集中学习讨论活动,提高系统内对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的知晓度,从而增强系统内干部职工配合检察机关开展专项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立足水路交通行业管理,加强与检察机关协作,做好船舶与航口码头污染防治、非法码头治理、船型标准化“三项重点工作”;三是积极借助检察机关力量,抓好全市港航系统法律知识普及提升和职务犯罪预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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