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五部门联手惩戒失信市场主体

12月14日,市工商局、安监局、商务局、食药监局、质监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此举旨在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提高政府治理能力。

按照备忘录,五部门将按照“谁生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及时将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公示于该市场主体名下,供其他部门查询和共享。备忘录明确了归集公示的主体信息、联合惩戒的对象、惩戒措施等。

对于违背市场竞争准则和诚信信用原则,存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假售假、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等违法行为,除了吊销营业执照,依法处理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外,还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有关部门还将给予失信单位撤销荣誉称号、限制行政许可、限制项目招投标、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抽检频次等多种形式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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