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县两级以党委政府名义全面出台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文件

今年以来,孝感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鄂发〔2015〕22号文件精神,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在市县两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截至10月28日,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实现出台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文件全覆盖,为孝感市县两级供销社综合改革顺利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1、2016年3月7日,《中共孝感市委、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孝发〔2016〕5号)下发。

2、2016年6月22日,《中共汉川市委、汉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发〔2016〕6号)出台。

3、2016年7月11日,《中共安陆市委、安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发[2016]16号)出台。

4、2016年8月15日,《中共孝昌县委、孝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孝昌发[2016]10号)出台。

5、2016年9月26日,《中共大悟县委、大悟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悟发[2016]9号)出台。

6、2016年9月26日,《中共孝南区委、孝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孝南发[2016]14号)出台。

7、2016年10月18日,《中共云梦县委、云梦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意见》(云发<2016>20号)出台。

8、2016年10月28日,《中共应城市委、应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应发<2016>13号)出台。

(作者:市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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