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安监局“双随机 两公开”专项执法
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公告
根据《省安监局“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制度(试行)》规定,市安监局定于2016年9月15日起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检查企业
二、检查时间
9月15日—30日,各检查组实施检查。
三、检查内容
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检查内容具体如下: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4.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5.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6.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7.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除上述检查内容外,同时检查企业汛期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两化”系统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事故发生单位要检查事故调查处理、事故企业内部责任人受处理情况、职工受教育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三个15天”不落实企业要按企业隐患排查清单或排查标准,检查企业隐患排查工作落实情况。
四、检查要求
1.被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自查自改,并配合检查。
2.被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县(市)安监局要做好相应配合工作。
3.检查结果将在孝感市安监局官网和“两化”体系信息管理系统中公布,相关媒体将进行报道。
五、工作纪律
1.检查组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
2.检查组不得妨碍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检查组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及相关利益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
4.检查组不得徇私枉法和营私舞弊。
孝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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