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上午10点左右,孝感交警直属一大队一中队民警在城区各重要路口路段集中查“三无”车辆,一辆行驶中的白色四轮电动车因未悬挂号牌引起了民警的注意,于是民警示意该电动车靠边接受检查。民警要求她出示驾驶证,该驾驶人说自己无证。经询问得知,该驾驶人姓陈,这辆四轮电动车是几个月前从一熟人那购买的二手车,平时用它来接送孙子上幼儿园。随后民警聘请武汉福田爱民司法鉴定中心对该四轮电动车进行鉴定,该车属于机动车范畴。由于该四轮电动车无牌无证,民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四轮电动车驾驶人陈某做出了罚款1200元的处罚。
在这里,民警提醒,市民在购买的时候,不要轻信商家忽悠,要认准车辆的生产厂家必须在国家工信部门登记过,否则车管所是不上牌照的,而且驾驶电三轮、电四轮要取得驾驶证。
孝感广电全媒体记者 方灵 李标 通讯员 徐国平 李太峰 报道
编辑:孙亚莉
终审:吴志军 魏保东
出品:孝感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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