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9时许,一中年男子张某持两个企业的开户资料,到建行孝感直属支行办理对公账户开户手续。柜员劳年文按照业务流程,合规操作,仔细核实。通过系统查验并详细审查客户资料,同时经电话核实,发现此客户资料不真实。
此男子见银行柜员办事认真,不易得手,趁柜员与该行营运主管进一步核查相关信息时,丢下资料,立刻逃离网点。
市分行接到直属支行报告后,迅速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张姓男子行为定性为“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银行开户手续”。
4月8日9时许,一中年男子张某持两个企业的开户资料,到建行孝感直属支行办理对公账户开户手续。柜员劳年文按照业务流程,合规操作,仔细核实。通过系统查验并详细审查客户资料,同时经电话核实,发现此客户资料不真实。
此男子见银行柜员办事认真,不易得手,趁柜员与该行营运主管进一步核查相关信息时,丢下资料,立刻逃离网点。
市分行接到直属支行报告后,迅速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张姓男子行为定性为“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银行开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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