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促进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
300万元重奖新创建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3月29日,我市印发了促进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推进我市全域旅游发展,激发旅游市场活力,加快建设华中地区生态康养型旅游目的地和中华孝文化旅游名城。
奖励办法明确:对新创建的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对新创建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一行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对新创建的湖北旅游强县、旅游名镇、旅游名村,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新创建的五星级旅游饭店、四星级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创建的5A旅行社、4A旅行社、3A旅行社,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创建的五星级农家乐、四星级农家乐,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对纳入湖北旅游年卡、大武汉旅游年卡、汉孝旅游一卡通的A级旅游景区,根据景区接待年卡游客人数,市财政每年安排30万元按比例进行奖励。同时,对支持帮助孝感发展旅游业的外地旅行社等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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