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制定实施母婴设施建设标准
面积一般不低于10平方米
以人为本,关爱母婴。3月1日,市卫生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母婴设施建设标准的通知》,明确了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标准。
标准规定,母婴设施基本配置为:面积一般不低于10平方米,有防滑地面,带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建有可提供热水和洗手液的洗手台、婴儿床、便于放置哺乳有关用品的桌子,安装有电源插座、垃圾桶,保护哺乳私密性的可上锁的门、帘子遮挡设备等。根据条件,部分母婴场所可配备恒温空调、婴儿纸尿裤自动销售机、呼叫设备等舒适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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