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残联获悉,自2017年下半年,我省新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办法出台后,财政、地税、残联、人行等部门积极配合,严格按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时限征收残疾人保障金,确保及时、足额征缴到位。截至去年底,全市自主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已达3655户(其中申报缴纳2309户,零申报纳税人1346户)共缴纳金额2510万元,比上年增长91.17%。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1508人(其中企业1342人、行政事业单位166人)。
市残联相关负责人称, 虽然去年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两项工作有了突破性进展,但与周边地市州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如少数单位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报送残疾人就业信息不及时,向地税部门自主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间滞后,更有个别单位既不及时报送信息,也不按要求申报缴纳,“希望全市用人单位积极履行责任和义务,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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