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界定孝感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通告

孝感市人民政府

关于重新界定孝感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降低大气污染,预防和减少火灾,建设美丽孝感,维护城市生产生活的良好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规定,按照《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新界定孝感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鞭”)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鞭”时间。从2018年2月3日零时起实施,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鞭”范围。东沿京港澳高速公路以内(含临路临街临堤等沿线外侧100米内所有商业门店、企事业单位、普通市民居所等,下同);南沿府河大堤以内(含卧龙乡、毛陈镇)至京港澳高速沿线以内;西沿澴河大堤(南)、316复线、福兰线、蔡陡线(至朝阳店)及澴河大堤(北)以内;北沿汉十高速沿线以内。

  三、“禁鞭”区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设置烟花爆竹批发点、零售点;禁止经营烟花爆竹。

  四、孝南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禁鞭”区内的“禁鞭”工作负总责。

  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村)民委员会,以及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禁鞭”工作,广泛深入开展“禁鞭”的宣传教育。

  六、公安、城管、工商、安监、交通等执法部门要加强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并在媒体公开曝光。

  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追纪追责。

  八、任何公民都有权举报烟花爆竹燃放、经营、储存、运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为110。

孝感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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