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福利和医疗康复中心再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日,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命名表彰2014-2016年度省级文明城市和文明村镇、2015-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第一届省级文明家庭和文明单位(校园)的决定》(鄂文[2017]97号),市社会福利和医疗康复中心再次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中心”连续第8次获评“省级文明单位”。

近年来,“中心”始终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坚持“精医厚德 创新奉献”的宗旨,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干部职工文化素养和文明程度不断提升,为社会福利和医疗康复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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