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预报、经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综合研判,预计12月23日至12月25日,有一股弱冷空气经过,受不利气象条件及外部传输影响,我市将经历一轮重污染天气过程。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孝感政办发〔2015〕19号)应急响应有关规定,现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决定从2017年12月22日16:00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Ⅳ级响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立即启动各自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按照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应急指挥部督查组将在预警信息发布2小时后对各地各部门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Ⅳ级响应措施
孝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指挥部(代)
2017年12月22日
附件:
Ⅳ级响应措施
一、强制性措施
(1)所有涉及土方作业施工工地一律停止施工,停止建筑物拆除工程。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恢复施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市城建委)
(2)城市道路不间断进行洒水、喷雾降尘;停止渣土运输车辆运输工作;禁止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露天烧烤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市城管局)
(3)加大107、316复线(孝感城区段)外延10公里范围内道路清扫洒水频次,做好大货车超限超载、绕行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4)加强机动车管理,严格黄标车禁行,对上路机动车开展执法检查,严查冒黑烟或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机动车辆;鼓励市民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
(5)加大对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工作,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我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适时开展人工增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6)全面排查和禁止垃圾、秸秆焚烧现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二、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避免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烧纸等行为。
(5)停止开放景观灯光,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三、市新闻办负责协调政府网站、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做好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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