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主动将司法救助融入精准扶贫

大悟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检察工作特点,积极探索刑事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相衔接,找准切入点,着力从救助对象与帮扶对象、救助款项与扶贫款项、司法援助与精准扶贫三个方面,主动将刑事司法救助融入精准扶贫工作之中,既保障了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帮扶了扶贫对象。

该院今年共开展刑事司法救助审查9人次,已救助4人,救助对象均为精准扶贫户。

救助对象胡某某,78岁,其儿子胡某平系精神病人,因2015年11月持刀将母亲砍死,父亲胡某某砍伤被强制医疗。事后,胡某某单独生活,体弱多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特别困难,已被列为精准扶贫对象。该院控申部门接到胡某某的司法救助申请后,及时为其申请了1万元的司法救助款并发放到其手上,为其解决了燃眉之及,回访时,胡某某表示,感谢国家政策和领导的关爱。

救助对象余某某系未成年人且精神发育迟滞,与父亲相依为命,被被告人严某某多次强奸导致怀孕,后终止妊娠。余某某的父亲肢体二级残疾,家庭困难,系精准扶贫对象,严某某的犯罪行为给余某某身心造成巨大的伤害,让原本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该院控申部门通过司法救助为这个家庭申请到1万元的救助款,虽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但让余某某父女二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该院司法救助融入精准扶贫的具体作法:

精准识别救助与帮扶对象,做到“三严格”


一是严格审核救助对象,认真核查刑事司法救助被害人的所受伤害及家庭情况,主动与县精准扶贫办公室联系,与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二是严格把握救助标准,按照省、市、县刑事司法救助工作的相关文件精准测算救助金额。


三是严格核查救助款项落实,确保将救助款发放到被害人本人或近亲属手上。

精心救助刑事被害人,做到“三优先”


一是优先受理审查。控申部门在收到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的申请并确定申请人属于精准扶贫对象后,会优先受理审查,保证在一周内将救助申请报同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是优先发放救助金。对于被审批后的救助对象,保证在受理后半月内将救助发放到被救助对象。


三是优先帮扶政策倾斜。大悟县检察院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中,主动协调救助对象所在的乡镇党委政府、民政部门、学校、医院等,帮助落实入学、就业、争取减免学费和住院就诊费、申请低保、争取扶贫款项等政策,尽最大限度帮助被救助对象。

尽力帮扶救助对象,做到“三到位”


一是走访慰问到位。利用节假日或者不定期到救助对象的家中进行走访慰问,了解被害人的家庭情况,力所能及帮助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二是政策帮扶到位。针对救助对象的困难,帮助制定脱贫计划,协调所在乡镇党委政府落实精准扶贫政策。


三是定期回访到位。坚持定期回访司法救助贫困对象,了解司法救助对象的生活、生产情况,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帮扶政策落实情况,进一步促进帮扶效果。

来源 | 大悟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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