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份以来,孝昌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正式启动门诊特殊慢性病种费用报销工作。截至目前,该县已受理700多名慢性病患者或亲属送来的报销资料。
按医保政策规定,经审核确认后的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持下发的慢性病卡在孝昌县定点医疗机构、慢性病药店就诊购药发生的部分费用可进入统筹基金报销。城镇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的医疗费在相应病种限额内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相应比例报销,城镇居民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在限额标准内,就医购药费用先由个人承担300元,300元以上的部分按50%的比例由统筹基金支付,每年最高支付额为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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