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建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文明执法

为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有关精神和要求,全面推进公正文明执法,近日,市建委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积极推进法治政府部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扎实开展。

一是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参考细则,防止和纠正行政执法中滥用自由裁量权、同事不同罚、选择性执法现象。进一步对行使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量化,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尽快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同时抓好制度落实,做到过罚相当,裁量公正。

二是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是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基础和保障。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完善市建委行政处罚程序和行政许可程序,规范和优化依法行政工作流程,从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环节入手,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的执法记录要求,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具体环节和有关操作步骤的规范。建立必要的工作记录,做到办事建档案,步步有记录。

三是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手段,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明确要求。市建委在建立行政处罚法制审查制度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用法律法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市建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法制审核要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强化各个执法环节的规范化,注重对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正当、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决定是否适当等进行审核,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作者:连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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