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企业养老保险退休待遇计发基数上调

我市企业养老保险退休待遇计发基数上调

最高每月较调整前增加236元

6月22日获悉,2017年度我市养老保险有关待遇计算基数进行部分调整。

据悉,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从2017年1月起,我市企业养老保险退休待遇计发基数调整为42666.00元 /年(3555.5元/月),原计发基数为39315.00元/月(3276.25元/月)。通过相关部门二次计算待遇后,企业养老金最高上调至3361元/月,较调整前增加236元,平均增幅近7.55%。按工龄15年最低门槛计算,每月也上调35至40元左右,增幅近6.45%。

(作者:黄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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