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修订实施

近日,财政部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原《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废止,对比两个文件,主要有三点变化:

一、突出使用内部会议场所召开会议。原办法规定“二、三、四类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定点饭店召开”,新办法删除了这个规定;原办法规定“参会人员在50人 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新办法删除了使用内部会议场所时对参会人数的限制,规定“无外地代表且会议规模能够 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安排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使得有条件利用内部场所召开的会议都可以在内部会议场所召开,节约了行政成本。

二、提高了会议费住宿费标准。财政部2015年、2016年两次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此次会议费调整时,将一类,二类,三、四类会议住宿费标准均提高了100元,伙食费和其他费用没有调整。总体来看,各类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均提高了100元,调整后一类会议760元/人/天,二类会议650元/人/天,三、四类会议550元/人/天。

三、调整二类会议审核会签时间。原办法规定“各单位应当于每年11月底前,将下一年度会议计划送财政部审核会签”,新办法规定“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应当于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会议计划送财政部审核会签”,使得审核会签截止日期与每年预算编制时间相衔接。(供稿人:徐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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