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将全面取消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核准事项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推动湖北文化企业、文化产业加快发展,1月18日,湖北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取 消企业享受文化体制改革中转制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所得税优惠的核准事项的通知》(鄂宣发[2016]1号),决定从2016年起,不再联合对该项非行政 许可事项进行核准和发文,对原四部门认定的符合转制条件享受所得税优惠的企业,按规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今后符合条件的转企改制企业,按 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第76号)的规定,由改制后的企业向主管的税务机关直接提交材料 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供稿人:祁望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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