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慈善总会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5月10日,市慈善总会被市民政局认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成为《慈善法》实施以来,我市首家拥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

依照《慈善法》的相关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按照规定的区域和方式开展募捐活动。根据省民政厅相关文件精神,我市慈善总会认真筹备申报工作,及时提交了相关材料。经审查后,市慈善总会符合《慈善法》、《慈善组织认定办法》及《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被市民政局认定为慈善组织并授予公开募捐资格。

(作者:祝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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