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国家建设项目投资审计中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国家建设项目投资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独立对本级人民政府管辖的国有投资或融资的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近些年来,各级审计机关积极开展国家建设项目投资审计,参与投资宏观调控,完善投资体系,调整投资结构,减少投资浪费,提高投资效益,保障了建设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较快,对促进改革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项目建设管理体系不够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建设项目领域的违纪违规问题不容忽视。以笔者所在审计机关近几年来的国家建设项目投资审计情况来看,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其主要是:

一、资金缺口较大,不同程度影响了项目的建设。近三年来,审计的89个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175260万元,实际完成投资146872万元,按计划应到而未到位资金达28388万元,占预算总投资的16.2%。如某一建设项目应到而未到位资金达656万元,其中单位自筹186万元,占28.4%;银行贷款100万元,占15.2%;地方投资120万元,占18.3%;中央投资250万元,38.1%。资金缺口主要是:有的项目本身无资金来源;有的虽明确了资金来源但落实不到位,主要是地方政府、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单位以及银行建设资金不到位,致使有些项目不能按期完工,投入营运;有的背上沉重债务,影响投资效益的发挥。

二、高估冒算普遍,部分建设资金流失。据对近三年国家建设项目投资审计情况统计,这些项目总投资175260万元,审计核减高估冒算资金26639万元,审减率15.2%。其高估冒算的主要手段为:一是采取重复立项、多计隐性工程和建筑面积等手法,虚列多计工程量,套取工程建设资金13666万元,占审计核减额的51.3%;二是采取不套本地定额而高套外地定额,或跨年度工程以定额高的年度作为工程定额标准,有意高套定额7832万元,占审计核减额的29.4%;三是多报材料用量,或以次充优,提高材料价格等虚报建设资金2744万元,占审计核减额的10.3 %;四是提高计费级次,该取三类费用的按二类计费,该取二类计费的按一类收费,多报费用2397万元,占审计核减额的9 %。基建工程高估冒算问题,严重扰乱了基建领域的正常秩序,滋生了腐败,造成国家建设资金被大量流失。

三、制度执行不严,有的工程质量问题严重。主要是有的建设项目论证不够,设计方案与实际差距较大;有的招投标制度执行不严,层层转包;有的工程项目法人不明确,监督乏力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如在对某工程审计中查明,该项工程既没有实行招标投标,更没有审查施工队伍的资质,而是照顾安排一介绍的施工队伍,在没有进行地质钻探的情况下,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以致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目前,整个工程已形成直接经济损失126万元,占总投资的8.6%

投资和消费双向拉动,是我国当前制定的经济发展战略。为了加大国家建设项目投资力度,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推动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审计建议:一是严格工程建设标准,强化概算控制。对投资的项目,要统筹规划、科学论证,千方百计降低工程造价,特别是对一些大中型项目,不仅要审批立项,还要对概算进行必要的审核,减少立项的盲目性,避免重复建设以及超概算造成投资缺口,影响工程投资效果。二是加大重点建设资金协调落实和监督力度,合理有效使用资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资金不足给项目建设带来的负面影响,充分用好政府,广开融资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属财政需要拨付的资金,应及时拨付到位,特别是对因资金短缺停工或缓建的项目,要尽早落实资金,使其早日建成发挥效益。同时要建立项目必审制度,加强对工程项目财务审计,依法查处挤占挪用等重大违纪问题,并公开曝光,以严肃财经法纪,促进资金合理有效使用。三是强化管理,切实保证工程质量。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和监理制,要切实解决好监理问题,对事关经济建设全局的重点工程,可聘请一些优秀的监理人员,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公开招标,确保工程队伍的素质。要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对重大质量事故、腐败现象和工程隐患,追究当事人和项目法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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