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县民政局出台《因灾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指导标准》

近日,云梦县民政局出台《云梦县因灾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指导标准》,指导开展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该《标准》界定了恢复重建的实施范围和救助对象,确定了救助标准和救助资金来源渠道,明确了县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工委)具体组织实施,主要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倒损住房户自建为主。灾后倒房重建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方针,遵循“政府主导、灾民自救,科学规划、合理选址,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的原则,确保倒损住房户在灾害过程结束后3个月以内恢复重建,当年完工。

该《标准》还严明了恢复重建工作纪律。明确要求做好倒房重建救助对象及救助资金的公示、公开、发放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贪污、挪用、挤占、截留倒房重建救助资金;严禁优亲厚友和平均分配倒房重建救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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