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记者从市红十字会了解到,截至2017年2月底,全市共完成人体器官捐献24例,共捐献人体器官(组织)56个。
据介绍,我省于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2016年11月10日,我市出台了《孝感市贯彻实施<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办法》,为我市依法依规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规范人体器官捐献流程作出明确规定。在实施过程中,我市注重发挥红十字志愿服务者作用,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队、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队中挑选骨干志愿者,现身说法,以亲身经历感动更多人参与到人体器官捐献行列中来。
市红十字会还设立了人体器官捐献服务中心,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设立了人体器官捐献服务工作站,31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了人体器官捐献联络点,建立了80人的信息员队伍,积极推动和引导捐献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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